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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安全衛生法令部分條文修正

2018-04-18• 安全衛生

主旨:
函轉行政院勞工委員會94年8月18日勞安1字第0940046256號令及94年8月26日勞安1字第0940047649號令,業經該會於100年12月20日以勞安1字第1000146568號令廢止,茲檢送發布令影本,請 查照並轉知所屬。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勞工委員會100年12月20日勞安1字第1000146597號函辦理。
二、本案聯絡人請洽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賴雅芬小姐。電話:02-8590-2769。
 
正本:
全國高級中等學校、各公私立大專校院、各直轄市及縣市政府教育局(處)
 
副本:
本部高教司、本部技職司、本部中部辦公室、本部國教司、本部環保小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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