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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校生物實驗相關人員,請遵循衛生署疾病管制局H5N2高病原性禽類禽流感疫情來函內容,遵守相關實驗室生

2018-04-18• 安全衛生

主旨:
函轉行政院衛生署疾病管制局鑑於近日發生H5N2高病原性禽類禽流感疫情,請 貴校加強督促實驗室工作人員遵守相關實驗室生物安全規定,請 查照並轉知所屬。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衛生署疾病管制局101年4月3日衛署疾管源字第1010500109號函辦理。
 
二、操作疑似H5N2高病原性禽類禽流感之人體檢體,應於微生物實驗室(BSL)進行檢驗,一般檢驗操作得於生物安全第二等級以上實驗室進行,但病毒分離鑑定及增殖應於生物安全第三等級以上實驗室進行。
 
三、操作疑似H5N2高病原性禽類禽流感之禽類檢體,及持有、使用及異動該病原體,應遵循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驗局相關規定辦理。
 
四、為避免病毒重組之發生,請遵照世界衛生組織對動物流感病毒規範之二項準則:
 (一)不可同時處理臨床檢體分離病毒株及實驗室所馴化之病毒株。
 (二)不可於同一實驗室中處理源自人類、豬或鳥類之臨床檢體。
 
五、國內一旦發現人類H5N2高病原性禽類禽流感確診病例,將先行比照H5N1禽流感病毒視為第三級感染性生物材料,依相關規定辦理。
 
六、本案聯絡人:行政院衛生署疾病管制局蔡威士,電話:02-23959825轉3817。
 
煩請本校各實驗室教職員工生:
1.勿於本校操作疑似H5N2高病原性禽類禽流感之檢體及其他第二級以上感染性生物材料
2.請遵循本函說明三及四,不可同時處理臨床檢體分離病毒株及實驗室所馴化之病毒株,亦不可於同一實驗室中處理源自人類、豬或鳥類之臨床檢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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