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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進行狂犬病病毒實驗研究或臨床檢驗之操作人員,建議事先施打預防性狂犬病疫苗,以確保人員安全

2018-04-18• 安全衛生

說    明:       
       一、        依據行政院衛生署疾病管制局101年8月13日衛署疾管源字第1010500369號函辦理。

       二、        基於實驗室生物安全,請設置單位生物安全委員會(或專責人員)持續要求實驗室工作人員,應落實所操作微生物之風險評估,視需要施打預防性疫苗,執行實驗室人員健康及醫學監視,同時正確選擇及穿戴個人防護裝備,使用經檢測合格之安全設施及設備,恪遵優良微生物操作規範,以維實驗室人員之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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