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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7N9流感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有關H7N9流感候選疫苗病毒訂為第3級危險群微生物及H7N9流感疫苗

2018-04-18• 安全衛生

檢送H7N9流感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有關H7N9流感候選疫苗病毒訂為第3級危險群微生物及H7N9流感疫苗株訂為第2級危險群微生物1案,詳如說明,請 查照。
 
說    明:       
       一、        依據旨揭指揮中心102年5月10日流中指字第1020100210號函辦理。
       二、        因應國內設置單位輸入H7N9流感候選疫苗病毒及疫苗株之需求,參考美國疾病控制及預防中心及世界衛生組織相關建議,將該候選疫苗病毒訂為第3級危險群微生物以及疫苗株訂為第2級危險群微生物。
 
       三、        原「處理疑似H7N9流感人類檢體及病原體之實驗室生物安全規定」2013/4/29版修訂為2013/5/9版,新增訂H7N9流感候選疫苗病毒應於生物安全第3等級實驗室進行相關操作;H7N9流感疫苗株可於生物安全第2等級實驗室進行相關操作。
 
       四、        上揭規定之最新版已公布於疾病管制局全球資訊網H7N9流感專區(http://www.cdc.gov.tw/>專業版>傳染病介紹>第五類法定傳染病>H7N9流感),請逕行瀏覽或下載。
 
       五、        本案聯絡人:蔡威士先生,電話(02)2395-9825分機38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