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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檢送公布(含法律條文、總說明及逐條說明)1份

2018-04-19• 環境保護

「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業奉總統104年7月1日華總一義字第10400077011號令公布,檢送公布令影本(含法律條文、總說明及逐條說明)1份

 
一、 本法明定我國長期溫室氣體減量目標及相關調整機制外,並將啟動以五年為一期的階段管制目標,搭配具經濟誘因的管理措施,逐步建立從免費核配到有價配售的總量管制與交易制度,以兼顧因應氣候變遷減緩與調適作為。

二、 本法規定中央主管機關應擬訂國家因應氣候變遷行動綱領及溫室氣體減量推動方案,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須訂定部門溫室氣體排放管制行動方案,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則須訂修排放管制執行方案,本法亦將設立溫室氣體管理基金,專供中央及地方共同推動減量及調適工作。

三、 本署將透過盤查登錄制度掌握重大排放源排放量,並結合相關部會的獎勵及補助機制,鼓勵自願減量行動;此外亦將會同相關部會訂定排放源效能標準及相關自願減量誘因機制,以鼓勵事業儘早進行減量;待相關機制均完備後,將參考國際氣候談判情勢及維護我國產業競爭力的原則下,研擬總量管制與排放交易制度推動期程,分階段公告排放源並訂定階段排放總量目標,透過交易及專案抵換等彈性機制,逐期推動落實。

四、 本署已於環保署官方網站建立溫管法主題專區(http://www.epa.gov.tw/mp.asp?mp=ghgact),將持續更新法案推動資訊供各界參考,亦將規劃辦理一系列宣導說明會以加強各界溝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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