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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辦法」部分條文及第2條附表1,業經勞動部修正發布,請查照。

2018-04-19• 活動訊息

轉知「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辦法」部分條文及第2條附表1,業經勞動部於中華民國105年2月19日以勞職授字第1050200314號令修正發布,檢附前述管理辦法部分條文及第2條附表1修正條文、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各1份,請查照。

 
明:
一、 依據該部105年2月19日勞職授字第1050200319號函辦理。
 
二、 旨揭辦法修正之電子檔,請至該部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www.mol.gov.tw/)勞動法令-最新動態瀏覽。


一、修訂內容重點如下:
1.考量一百零三年七月三日新增適用本法之事業,依其危害風險屬低度風險,爰將其均納入第三類事業分類。(修正條文第二條附表一)

2.為鼓勵依規定建置職業安全衛生管理系統之事業單位,持續精進並提升其安全衛生管理績效,修正有關管理系統之認可制度,對於績效良好者得公開表揚之。(修正條文第六條之一及新增條文第十二條之七)

3.為擴大推動職業安全衛生自主管理機制,使更多勞工之安全與健康受到照護,爰將現行第一類事業應建立職業安全衛生管理系統及推動變更管理、採購管理、承攬管理及緊急應變管理等制度之事業單位規模,由勞工人數三百人調降為二百人,並增列第二類事業勞工人數在五百人以上之事業單位。(修正條文第十二條之二至第十二條之六)

4.為使業界有適當緩衝時間配合本辦法之修正,爰規定本次修正發布之條文除第六條之一及第十二條之七規定,自一百零五年七月一日施行外,其餘自一百零六年一月一日施行。(修正條文第九十條)

二、與本校相關法令如下:
1.第二條附表一,除本校實驗室、試驗室、實習工場或試驗工場及從事工程規劃、設計、施工、品質管制、進度管控及竣工驗收等之工務機構為第二類事業,其餘為第三類事業。

2.第十二條之二,增列第二類事業勞工人數在五百人以上之事業單位,需建置建置適合該事業單位之職業安全衛生管理系統,目前輔大的第二類事業勞工人數雖低於五百人,但將於今年三月進行ISO 14001、OHSAS 18001及TOHSMAS/CNS 15506 環境及職業安全衛生之認證。因此輔大符合規範並優於新修訂之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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