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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落實我國第二級以上危險群微生物及生物毒素保存安全管理,請依說明段辦理,請查照

2018-04-23• 安全衛生

明:
一、 依本署「持有、保存或處分感染性生物材料之核備流程」規定,實驗室應於每3個月清點第二級危險群(RG2)以上微生物、一般性生物毒素以及每個月清點管制性生物毒素,並至本署「實驗室生物安全管理資訊系統」(以下簡稱資訊系統)進行品項及保存數量之更新維護。
 
二、 有鑑於各單位執行定期登入資訊系統更新感染性生物材料庫存管理之成效不彰,本署將自105年9月起,每季公布未依規定進行資料維護之單位,並行文該單位請其生物安全會或專責人員加強督導,超過兩季未依規定進行資料維護之單位,將列入隔年實驗室生物安全查核之優先名單。
 
三、 有關資訊系統更新維護作業之操作說明,請參閱本署全球資訊網(網頁;專業版首頁>傳染病介紹>感染管制及生物安全>實驗室生物安全>實驗室生物安全管理資訊系統)之「設置單位更新系統資料之重點及操作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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