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最新訊息

請落實每季至本署「實驗室生物安全管理資訊系統」進行資料維護更新,請查照

2018-04-24• 安全衛生

為掌握我國第二級以上危險群病原體及生物毒素之保存管理現況,請落實每季至本署「實驗室生物安全管理資訊系統」進行資料維護更新,請查照

 
明:
一、 依據本署「持有、保存或處分感染性生物材料之核備流程」規定,保存第二級危險群(RG2)以上病原體及一般性生物毒素之實驗室或保存場所,應每3個月清點保存品項及數量;保存管制性生物毒素之實驗室或保存場所,應每個月清點保存品項及數量;以上清點結果,應至本署「實驗室生物安全管理資訊系統」(以下簡稱生安管理系統)進行品項及數量之更新維護。

  二、 為確認各單位至本署生安管理系統進行資料更新維護狀況,本署自本(105)年10月起,於每年1月、4月、7月、10月清查未依規定至生安管理系統進行相關資料更新之單位,並行文請該單位生物安全會(或生物安全專責人員)加強督導所屬實驗室或保存場所。

  三、 另對於有使用而無保存RG2以上病原體或生物毒素者之BSL-2以上實驗室,屬於衛生主管機關不定期查核對象,雖無保存病原,仍應於本署生安管理系統「實驗室基本資料設定」畫面之「持有感染性生物材料」項下,新增「未保存(有使用)RG2以上病原體」品項,數量輸入0,每季進行資料確認。

  四、 每年經本署檢核兩次以上未依規定至生安管理系統維護資料之設置單位,將列入下年度實驗室生物安全及生物保全查核之優先對象。
  五、 有關生安管理系統之相關操作及維護說明,請參閱生安管理系統之首頁(網址:https://biobank.cdc.gov.tw)。
 

附件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