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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修正「推動職業安全衛生優良公共工程及人員選拔作業要點」第10點、第11點及第7點附表1規定

2018-04-24• 安全衛生

轉知勞動部修正「推動職業安全衛生優良公共工程及人員選拔作業要點」第10點、第11點及第7點附表1規定,並自即日生效,請查照轉知

 
明:
一、 依據勞動部105年12月20日勞職授字第1050204536號函辦理。

  二、 旨揭要點修正規定及修正對照表電子檔已建置於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網頁(http://www.osha.gov.tw/,安全衛生/職業安全衛生獎項/推動職業安全衛生優良公共工程及人員選拔),請自行瀏覽、下載及轉知。
 
三、 檢附原函、要點修正規定說明及修正對照表,如有相關疑問請洽本案承辦人:劉俊谷,電話:02-89956666轉8141,電子信箱:leon@osha.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