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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確認貴單位保存RG2病原體之BSL-1實驗室,是否於該實驗室進行該等病原體之使用或操作

2018-04-24• 安全衛生

請確認貴單位保存RG2病原體之BSL-1實驗室,是否於該實驗室進行該等病原體之使用或操作,並依說明段二辦理,請 查照。

 
明:

一、 實驗室工作人員使用或操作第二級危險群(RG2)病原體,應於生物安全第二等級(BSL-2)以上實驗室進行,以確保工作人員之安全。經查貴單位於本署「實驗室生物安全管理資訊系統」建檔之部分BSL-1實驗室,保存RG2病原體。
 
二、 請貴單位確認下列事項,並登入前開資訊系統進行相關資料修正或維護:
    
(一)保存RG2病原體之BSL-2實驗室誤植為BSL-1實驗室─請於實驗室基本資料進行實驗室等級之更正。
    
(二)保存RG2病原體之BSL-1實驗室,僅保存未使用該等病原體─請於實驗室基本資料設定功能項下,該RG2病原體品項之「用途」欄位,註記「保存」。
    
(三)保存RG2病原體之BSL-1實驗室,確實使用該等病原體─應立即要求該實驗室停止該等RG2病原體之使用或操作,改移到符合規範之BSL-2實驗室進行,並確認實驗室工作人員之健康無虞。
 
三、 請於本(106)年2月24日前完成前開資料之更正或維護作業,本署將視貴單位處理狀況,請貴單位所在地方政府衛生局進行該等實驗室之查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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