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函轉勞動部檢送之「勞工健康服務人員職能內涵分析」資料(如附件),餘如說明,請查照

2018-04-24• 安全衛生

明:
一、 依據勞動部106年2月2日勞職授字第1060200435號函。
 
二、 為因應我國產業型態轉變,兼顧傳統職業健康危害(如:有機溶劑、粉塵等)與新興職業病(如:重複性作業促發肌肉骨骼疾病等)之預防,勞動部參酌國際職業健康相關作法,積極推動我國勞工健康服務制度,期透過相關專業人力投入相關疾病預防工作,落實勞工健康保護。另該部參酌近年相關調查、座談與實務研習及企業訪查等意見,並請國內職業醫學、護理、物理與職能治療、心理與諮商等相關團體提供建議,綜整勞工健康服務人員職能內涵資料,提供各校作為未來院、所、系、科及學位學程課程規劃增設、調整之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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