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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生物安全第二等級微生物實驗室、保存RG2病原體場所之「106年實驗室生物安全查核基準」,請參考

2018-04-24• 安全衛生

明:
 
一、 依據疾管署106年4月25日疾管感字第1060500232A號函辦理。
 
二、 旨揭查核基準相關電子檔,請逕至疾管署全球資訊網(http://www.cdc.gov.tw)之「專業版首頁>傳染病介紹>感染管制及生物安全>實驗室生物安全>實驗室生物安全查核作業>BSL-2微生物實驗室查核作業」專區瀏覽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