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最新訊息

請本校置有瓦斯之權責單位與管理人員,依規定設置相關防護措施、遮斷裝置、洩漏警報與執行定期自主檢查

2018-04-25• 安全衛生

請本校置有瓦斯之權責單位與管理人員,依規定設置相關防護措施、遮斷裝置、洩漏警報與執行定期自主檢查,避免發生爆炸及火災等事故!

 
1.     新北市五股區「玉膳坊頂級月子餐」工廠,於106年6月7日上午11時許因瓦斯外洩發生氣爆,猛烈的爆炸威力不但將車輛、器材全都炸飛,還造成5男7女共12人受傷。事發後新北市政府勞動檢查處也派員到場勘驗,地下室擺放的瓦斯桶為分區直立擺放,但未依規定固定’,已經明顯違規。而現場18桶的瓦斯其中一桶管線有脫落情況,疑似為瓦斯洩漏主因。氣爆前一小時曾有瓦斯公司前來更換瓦斯,不排除因此造成管線脫落導致瓦斯外洩引發氣爆,但還在尋找熱源,要先釐清是甚麼原因點燃蓄積的瓦斯導致氣爆發生。(資料來源:網路蘋果即時新聞)
 
2.     瓦斯桶需固定並在有效期限內,並備有安全資料表,其餘須依照「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設置標準暨安全管理辦法」第73-1條第1項規定辦理:
 
壹、     容器串接使用場所串接使用量不得超過一千公斤,其安全設施並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串接使用量在八十公斤以上未滿一百二十公斤者:
 
(一)容器應放置於室外。但放置於室外確有困難,且設置防止氣體滯留之有效通風裝置者,不在此限。
 
(二)有嚴禁煙火標示及滅火器。
 
(三)場所之溫度應經常保持攝氏四十度以下,並有防止日光直射措施。
 
(四)容器直立放置且有防止傾倒之固定措施。
 
二、串接使用量在一百二十公斤以上未滿三百公斤者,除應符合前款規定外,並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容器與用火設備保持二公尺以上距離。
 
(二)設置氣體漏氣警報器。
 
三、串接使用量在三百公斤以上未滿六百公斤者,除應符合前二款規定外,並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以書面向當地消防機關陳報。
 
(二)設置自動緊急遮斷裝置。
 
(三)容器放置於室外者,應設有柵欄或圍牆,其上方應以輕質金屬板或
 
      其他輕質不燃材料覆蓋,並距離地面二點五公尺以上。
 
四、串接使用量在六百公斤以上一千公斤以下者,除應符合前三款規定外,其容器與第一類保護物最近之安全距離應在十六點九七公尺以上,與第二類保護物最近之安全距離應在十一點三一公尺以上。但設有防護牆者,不在此限。
 
3.     上述法規說明之瓦斯串接使用場所規定可參考附件消防署「瓦斯鋼瓶串接安全規範圖說」,請依照設置瓦斯的使用量執行相關防護措施、遮斷裝置、洩漏警報與執行定期自主檢查。
 
4.     其餘關於瓦斯安全之注意事項可至消防署網頁查看及參考http://www.nfa.gov.tw/main/Unit.aspx?ID=&MenuID=513&ListID=348
 
5.     校內各單位如有設置氣體鋼瓶,請依本校安全衛生自動檢查規定,填寫http://www.ehs.fju.edu.tw/ehs/node/17表單中W-01「高壓氣體鋼瓶及管路檢查表」,執行自主檢查。
 
6.     多一份關心,少一份傷心!環安衛中心關心您(分機3963、3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