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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以下簡稱疾管署)訂定管制性病原管理相關指引,業已置於疾管署全球資訊網

2018-04-25• 安全衛生

有關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以下簡稱疾管署)訂定管制性病原管理相關指引,業已置於疾管署全球資訊網,請查照

 
明:
 
一、 依據疾管署106年6月23日疾管感字第1060500356A號函辦理。
 
二、 為加強我國管制性病原之生物安全及保全管理,以符合全球衛生安全綱領(Global Health Security Agenda, GHSA)及世界衛生組織國際衛生條例(International Health Regulation, IHR)政策要求,疾管署已訂定「管制性病原管理作業指引」、「管制性病原庫存管理指引」、「高危險病原體及毒素研究計畫審查指引」、「管制性病原設施保全指引」及「管制性病原工作人員適任性評估指引」等文件,提供國內管制性病原保存或使用單位遵循。
 
三、 有關前開指引檔案,請至疾管署全球資訊網(專業版) > 傳染病介紹 > 感染管制及生物安全 > 實驗室生物安全 > 實驗室生物安全技術規範及指引 > 管制性病原管理,自行下載瀏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