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函轉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檢送新修訂「管制性病原管理作業指引」,請查照

2018-04-25• 安全衛生

明:
 
一、 依據該署106年8月22日疾管感字第1060500421號函辦理。
 
二、 配合「衛生福利部管制性病原作業要點」之公布實施,修正旨揭指引內容,以利管制性病原設置單位參照遵循。
 
三、 旨揭作業指引已公布於該署全球資訊網(網頁:專業版首頁>傳染病介紹>感染管制及生物安全>實驗室生物安全>實驗室生物安全技術規範及指引>管制性病原管理,請自行下載瀏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