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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教育部「各級學校實驗(習)場所事故災害訪查作業要點」。

2018-09-12• 安全衛生

主 旨: 「各級學校實驗(習)場所事故災害訪查作業要點」,業經本部於中華民國107年8月31日以臺教資(六)字第1070130584B號令訂定發布,茲檢送發布令影本1份,請查照。 

一、要點內容為各級學校實驗(習)場所發生事故災害之通報流程及訪查改善說明。
二、事故災害訪查流程第一步為:學校應於知悉事故後,依據校園安全及災害事件通報作業要點主動上網填報教育部校園安全暨災害防救通報處理中心資訊系統;後續調查等資料通報需至學校安全衛生資訊網填寫學校實驗(習)場所事故災害速報表(附件一)。
三、其中重大事故及指定事故發生後,教育部將派員或委託專家學者進行實地訪查。
四、如有實驗室事故災害發生,校安中心須依規定至教育部校園安全暨災害防救通報處理中心資訊系統通報,並將相關訊息轉知環安衛中心,以利環安衛中心至教育部學校安全衛生資訊網同步確認及回報相關資訊。
五、目前本校已制定「校園實驗場所事故調查處理報告表」,並請實驗室發生事故後須依規定在時效內填報表單回傳環安衛中心,以進行後續通報及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