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最新訊息

函轉衛生福利部修正發布「感染性生物材料管理辦法」,請查照。

2019-02-13• 安全衛生

主 旨: 函轉衛生福利部修正發布「感染性生物材料管理辦法」業於108年1月31日以衛授疾字第1080100040號令公告,請查照。 

說 明:    
一、依據該部108年1月31日衛授疾字第1080100043號函辦理。 
二、檢附該部來函、修正條文、修正總說明及修正條文對照表各1份,如有相關疑問請洽衛生福利部承辦人:陳昶彣,電話:02-23959825#3025,電子信箱:eag2895@cdc.gov.tw。
三、 與學校較相關之修正內容如下:
(一)增訂「處分」定義 ,以明確界定感染性生物材料之處理行為。(修正條文第二條)
(二)增訂生物安全實驗室及動物生物安全實驗室之等級定義。(修正條文第五條至第七條)
(三)新增生安會組成人員每三年應接受至少二小時繼續教育。(修正條文第九條)
(四)增訂病原體及生物毒素之保存設施及設備之保全機制,以及定期盤點之規定。(修正條文第十四條)
(五)增訂實驗室及保存場所之病原體及生物毒素,其庫存、處分、異常事件、人員訓練及其他相關活動紀錄之保存期限至少三年。(修正條文第十八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