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函轉衛生福利部修正發布「衛生福利部感染性生物材料管理作業要點」,請查照。

2019-04-23• 安全衛生

主 旨: 函轉衛生福利部修正發布「衛生福利部感染性生物材料管理作業要點」,業於108年4月12日以衛授疾字第1080500070號令公告,並廢止「衛生福利部管制性病原管理作業要點」,請查照。 

說 明:    
一、 依據該部108年4月12日衛授疾字第1080500080號函辦理。 
二、 旨揭要點修正全文及修正對照表,可至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全球資訊網(首頁>傳染病與防疫專題>實驗室生物安全>感染性生物材料管理法規)瀏覽下載。 
三、 如有相關疑問請洽衛生福利部承辦人:陳奕禎,電話:02-23959825#3871,電子信箱:iameros@cdc.gov.tw。 
四、修正內容主要將廢止之「衛生福利部管制性病原管理作業要點」內容加入旨揭管理作業要點第十一至十四條中,並更新附表RG1至RG4病原體清單及包裝指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