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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管制藥品管理條例第3條第2項規定應行公告之「管制藥品分級及品項」部分分級及品項,請查照。

2019-05-03• 環安衛中心

教育部函,發文字號:臺教學(五)字第1080053596號

主 旨:依管制藥品管理條例第3條第2項規定應行公告之「管制藥品分級及品項」部分分級及品項,業經行政院於中華民國108年4月11日以院臺衛字第1080009668號公告修正,並自公告日生效,請查照轉知。 


說 明:    
一、依行政院108年4月11日以院臺衛字第1080009668C號函辦理。 
二、檢送修正「管制藥品分級及品項」部分分級及品項1份。 
三、本校管制性藥品由各使用單位自行申請使用及申報,請轉知單位各實驗室周知,如須使用附件之新增第二與第三級管制藥品,請依規定申請與申報,以免受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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