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最新訊息

請依「處理伊波拉病毒(Ebola Virus)感染病人檢體及病原體之實驗室生物安全指引」辦理。

2019-08-05• 安全衛生

新北市政府衛生局  函   
  機關地址: 22006新北市板橋區英士路192之1號1樓 
  傳  真: (02)22577166 
  承 辦 人: 黃琪 
  聯絡電話: (02)22577155 分機1937 
  電子郵件: AM8331@ntpc.gov.tw 

主 旨:因應伊波拉病毒感染症之國際公共衛生緊急事件,請貴單位如遇處理疑似伊波拉病毒感染病人之常規檢驗,請依「處理伊波拉病毒(Ebola Virus)感染病人檢體及病原體之實驗室生物安全指引」辦理,請查照。 

說 明:    
一、依據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以下簡稱疾管署)108年7月22日疾管感字第1080500293號函辦理。 
二、有關旨揭實驗室生物安全指引,請逕至疾管署全球資訊網(首頁>傳染病與防疫專題>實驗室生物安全>實驗室生物安全技術規範及指引>病原體之實驗室生物安全規範及指引)項下下載遵循。 
三、伊波拉病毒為RG4病原體,本校僅有BSL-2實驗室,依規定禁止操作相關實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