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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學校實驗室與實習場所安全衛生管理要點」廢止發布,茲檢送發布令1份,請查照。

2020-06-09• 安全衛生

主 旨:「學校實驗室與實習場所安全衛生管理要點」,業經本部於中華民國109年6月1日以臺教資(六)字第1090070709B號令廢止發布,茲檢送發布令1份,請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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