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函轉依管制藥品管理條例第3條第2項規定應行公告之「管制藥品分級及品項」部分分級及品項,請查照。

2020-07-08• 安全衛生

主 旨:函轉依管制藥品管理條例第3條第2項規定應行公告之「管制藥品分級及品項」部分分級及品項,業經行政院於中華民國109年6月3日以院臺衛字第1090015919號公告修正,並自公告日生效,請查照轉知。 

說 明:    
一、依行政院本(109)年6月3日院臺衛字第1090015919B號函辦理。 
二、檢送修正「管制藥品分級及品項」部分分級及品項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