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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110年環境保護專業獎章請頒推薦,歡迎本校師生踴躍推薦報名。

2020-12-15• 活動訊息

一、 本獎章頒給作業依「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專業獎章頒給辦法」及「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專業獎章頒發作業要點」規定辦理。
二、如有符合推薦資格者,請參照「請頒本獎章事實表填寫說明」填寫「請頒本獎章事實表」(1式2份)於110年3月31日前填送後以掛號郵寄環保署彙辦(以郵戳日期為準,逾時不予受理),以利進行審查作業。
三、 檢附「本獎章頒給辦法」「本獎章頒發作業要點」「請頒本獎章事實表」及「請頒本獎章事實表填寫說明」各1份。
四、 上述表格資料,歡迎至環保署網站(https://www.epa.gov.tw/)→「環境主題」→「環評與教育訓練」→「環境教育資訊系統」→「歷史資料」→「社會環境教育」→「環保專業獎章」下載或本校環安衛中心下載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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