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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辦理「110年校園安全衛生暨環境保護績優人員選拔表揚計畫」1案,詳如說明,請查照。

2020-12-30• 安全衛生

主 旨: 本部辦理「110年校園安全衛生暨環境保護績優人員選拔表揚計畫」1案,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 明:    
一、 本部為積極推動校園安全衛生及環境保護政策,肯定與獎勵大專校院環安衛相關行政人員、職醫護人員及教師於業務上之貢獻及努力,特辦理「110年教育部校園安全衛生暨環境保護績優人員選拔表揚計畫」(以下簡稱本計畫)。 
二、 本計畫選拔之競賽主題分為「校園安全衛生管理創新作為獎」及「校園環境保護創新作為獎」2類,每類主題則依據參賽人員「校內職務貢獻之具體成效」以及「創新作為之創新度、參與度、執行成效」與「可於他校推廣度」進行評比,評比項目及權重如下(詳如附件本計畫): 
     (一)校內職務貢獻之具體成效;佔15分。 
     (二)創新作為之創新度與參與度;佔40分。 
     (三)創新作為之實際執行成效;佔30分。 
     (四)創新作為應用於他校推廣度;佔15分。 
三、 評選方式分為「初評」及「複評」進行;由專家學者組成評選小組,負責評選評分作業(詳如附件本計畫): 
     (一)初評: 
     1、辦理單位:北、中、南三區職安衛自主互助聯盟分區辦理。 
     2、評選方式:書面資料審查評分,各類評選3至6名人員進入複評,各區職安衛自主互助聯盟得視每類報名件數或評選結果酌予調整入圍名額。 
     (二)複評:召開績優人員評選及分享會議,參與複評人員進行成果分享簡報並與評選小組進行綜合座談,推薦人可陪同出席,另由委員共同決定每類最終成績及獎勵名額。 
四、 活動期程(得視評選作業情形調整): 
     (一)公告選拔須知:109年11月底前。 
     (二)報名意願書截止收件:110年1月底前。 
     (三)評選資料截止收件:110年3月底前。 
     (四)召開初評會議;110年4月底前。 
     (五)公布複評:110年5月初。 
     (六)辦理複評會議:110年5至6月。 
     (七)公布獲獎名單:110年7月底前。 
     (八)辦理頒獎典禮:110年10月底前。 
五、 旨揭選拔各類獎勵方式如下(詳如附件本計畫): 
     (一)獎勵名額:每類原則選出特優1名,優等1名,甲等至多3名,評選小組得視每類報名件數或評選結果酌予調整獎勵名額。 
     (二)獎勵方式及相關說明: 
     1、特優:頒發獎座、獎狀、行政敘獎及獎金新臺幣3萬元。 
     2、優等:頒發獎座、獎狀、行政敘獎及獎金新臺幣2萬元。 
     3、甲等:頒發獎狀、行政敘獎及獎金新臺幣1萬元。 
     4、初評入圍複評但未獲獎者:頒發入圍證明書及行政敘獎。 
六、 有關本案績優選拔計畫相關資訊,請逕至本部/資訊及科技教育司/電子布告欄下載(https://depart.moe.edu.tw/ED2700/)。 
七、 本案執行團隊鼎澤科技有限公司,聯絡人:張薇馥小姐,電話:(04)2358-0613,分機21,傳真:(04)2358-1143,信箱:chang637209@g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