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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函知依管制藥品管理條例第3條第2項規定應行公告之「管制藥品分級及品項」部分分級及品項,請查照。

2021-01-05• 安全衛生

主 旨: 行政院函知依管制藥品管理條例第3條第2項規定應行公告之「管制藥品分級及品項」部分分級及品項,業經該院於中華民國109年11月16日以院臺衛字第1090035513號公告修正,並自公告日生效,請查照轉知。 

說 明:    
  一、 依行政院109年11月16日院臺衛字第1090035513B號函辦理。 
  二、 檢送修正「管制藥品分級及品項」部分分級及品項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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